愛一個人有可能會分手,愛一首詩有可能後來移情別戀;愛故鄉,也許有一天面目全非;愛上一個理想或理念,有朝可能會夢碎。
但是,愛使人的生命發亮;愛,使人的生命有滋味;光為這一樁,就絕不會後悔——除非,你根本就不曾愛過。
使人心碎的不是愛,而是不該有的任性、貪執與幼稚,是不懂得珍惜生命裡的稀有——或者說,根本不曾愛過。
從年輕的時候,我就不懂得那些人:號稱愛過,卻又在分手後發誓要報復,甚至賭誓說「今天的恨有多深,過去的愛就有多濃」。
也許那時候我太浪漫,愛詩,愛風,愛大海、溪流和天空,總是只在乎我的愛,而不在乎它愛不愛我。愛是歡喜,而不是寡佔或掠奪——我不曾想過要買下詩,買下風,買下大海、溪流和天空。愛讓人歡喜,這就夠了,不是嗎?
初戀的前幾年,對方半是玩笑半是猶豫,也許那時候我還把初戀當成詩,當成清風和明月,我坦然陶醉於自己的愛,從不曾真正在意對方到底是幾分真情,幾分假意。人一生能幾回無私地付出?人一生能幾回振作地想要活出自己最美好的可能?人一生能幾回喜孜孜、甜蜜蜜地絲毫不計較現實?如果愛情讓我們活出自己最美好的可能,為什麼要再計較、後悔?
高中時喜歡過一位朋友,沒事老往他家跑,十數年後才兀然驚覺:我對他的友情是一廂情願,他只是被動接納,可從不曾主動找過我。我無願無悔——我不也曾經如此對待過好些其他同學?緣份如此,有何怨尤?
如今,我可以細數自己愛過而終於夢醒的許多理想和理念,我也不會消遣自己說「因為誤解而結合,因為認識而分開」。美麗的誤會終究還是美好的,它曾經帶給我們生命裡最好的憧憬、嚮往、盼望,和持續奮鬥的決心、毅力與熱情。這還不夠嗎?生命裡還有什麼比這更值得珍惜的?
甘地被刺殺了,印度至今還淪陷在種姓制度的泥沼與仇恨裡。這有損於甘地的偉大嗎?他需要後悔嗎?
真正的愛,使人活出他生命最好的可能,也帶給他生命中難得的豐盈和喜悅。如果這還不夠,那不是因為你不懂愛,而是因為你還沒真正地愛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