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已婚的貴婦人,被一個好賭、膚淺、品味低俗的軍官誘惑,而生下自己不喜歡的女嬰,卻為此拋棄摯愛的兒子,和道德、能力、地位上無可挑剔的丈夫。這樣的女人,有什麼好同情,喜歡,捍衛的?
要創造出一個這樣的女人,打敗社會公認的道德、宗教觀念,就是文學家托爾斯泰最大的挑戰。他的勝算在哪裡?道德、宗教觀念太抽象而蒼白,但是文學家可以用豐富的故事脈絡去創造出一個情感豐富、行為動機複雜,因而極端迷人的角色——不是蠱惑我們迷戀上低俗品味的價值觀,而是引導我們去擁抱更深刻、細膩的人性與價值。
安娜 •卡列妮娜為何那麼迷人
在遇見貴族軍官伏倫斯基之前,托爾斯泰就先讓我們愛上安娜 •卡列妮娜這個迷人的女子:火車上的她展現出美麗、活潑、善良、富有愛心、熱愛兒子的模樣;在哥哥家裡她是善體人意的小姑,可以幫哥哥化解婚姻破裂的危機,讓傷心欲絕的嫂嫂對婚姻和家庭重新抱起希望,原諒一再背叛婚姻的丈夫,更別說是每個孩子也都愛她——的確,每一個人都愛她,而她也值得每一個人愛。
舞會裡,安娜顯露出所有女人都無法免除的小小人性弱點:想知道自己是不是舞會裡最美麗的女人。而伏倫斯基打動她的方法也是所有女人都難以抗拒的:對愛情的絕對順服,如同奴隸般地向愛情效忠,讓安娜清楚地看到伏倫斯基願意為她犧牲一切,包括他的部隊,他的榮譽,他的「死忠加換帖」,乃至於他的性命——結果,他也確實真誠地上前線去赴死,絲毫沒有辜負他對愛情的忠貞。
假如這樣還不足以讓你原諒她,那麼托爾斯泰就必須要想辦法好好地交代安娜的婚姻,和她的丈夫卡列寧。最蠢而俗爛的辦法,就是讓卡列寧像足一個卑劣不堪的人:酒鬼、賭鬼、奸詐狡猾的人,表面高貴而內心虛偽的人,etc。
托爾斯泰最了不起的地方,是在創造了安娜 •卡列妮娜之後,又創造了卡列寧這個角色:一個謙卑而恪守教義與倫理規範的基督徒,一個願意犧牲自己去包容、感化「背德之妻」的「偉大」基督徒,一個卓越、幹練,為公共利益而鞠躬盡瘁的出色貴族。
把背德的安娜跟想要忍辱拯救安娜靈魂的卡列寧擺在一起,千夫所指都會譴責安娜,而非毫無瑕疵的卡列寧。托爾斯泰要如何去翻轉這個局面?
他讓卡列寧變成一個活在抽象義務、道德、宗教而完全不懂感情的人,一個只懂抽象理念與事務,而完全不懂人性與情感的人,一個讓安娜窒息、活不下去的人,一個用偉大(而抽象、空洞、冰冷、僵硬)的德行窒息安娜所有熱情與生命力的男人。
安娜只能選擇在卡列寧營造的高貴、偉大、抽象、冰冷、空洞窒息的家庭中不死不生地「活著」,或者在伏倫斯基的誘惑下激情地活著——她沒有任何值得選擇的選項,她只能倚靠背德的方式保護她的熱情和生命力,雖然那也是另一種空洞而沒有出路的人生(只有激情而沒有更深刻的愛情)。
不過,安娜的背德不是一種人格的悲劇,不是一種道德的悲劇,而是一種命運的悲劇。假如她一開始就嫁給了列文,她的溫柔、美麗、熱情、善體人心都會得到最佳的發揮與讚賞;然而托爾斯泰卻故意給了她一個讓人讚嘆的性情和令人扼腕的際遇,以便讓我們既不贊同她的作為,又不得不疼惜她,位她扼腕,並且在深沈的矛盾情懷與豐富的人性理解中自我糾纏,從而有機會跳脫既成的俗見,重新思索婚姻、愛情、道德、人生的深刻涵義。
托爾斯泰與反智主義
托爾斯泰常被貼上「反智主義」的標籤,我不覺得合宜。
托爾斯泰的確對抽象的理性思辨(speculation)抱持著很深的懷疑,就像他也對各種宗教的教條也抱持著很深的懷疑。
如果從安娜 •卡列妮娜的悲劇來揣測托爾斯泰的真心,或許他反對的不是價值判斷本身,而是去脈絡化的價值判斷。
在本文第一節中,夠敏感的人應該會警覺到:隨著我對安娜越來越豐富的描述,你對安娜的評價也會跟著持續地變化,而變得越來越難以「言簡意賅」地歸類為「認同」或「不認同」。——小說的偉大正在於此,它將豐富的感受注入我們原本抽象、空洞、蒼白的概念裡(譬如,從刻板、空洞的概念「外遇」開始,逐漸注入各種超乎我們原本預期的內涵,直到其內涵豐富到可以將「外遇」的僵硬概念外殼給「內爆」為止)。
小說跟抽象思辨的最大差異就是,很多人在從事抽象思辨時,往往會不自覺地將一個行為的脈絡給逐漸地抽離掉,讓脈絡變得過分簡化,甚至變得跟概念一樣地空洞、蒼白,以吻合概念分析所需要的純粹性與普遍適用性(unieversility 往往是靠忽略 case 與 case 之間細膩的內涵差異而建構起來的,以至於當一個概念達到最大的涵蓋性時,卻也弔詭地達到概念內涵的最大空洞性);但是這樣地抽離掉情境與脈絡之後所建構出來的價值判斷原則,一旦被莽撞地應用到現實世界,往往會落入「郢書燕說」的謬誤而不自覺。
其實,假如倫理學的宗旨是要教人判斷「人類之行為是否合宜、是否應當」,它可以是在過度簡化的脈絡(或者去脈絡化)地進行嗎?
譬如,在過度簡化的脈絡下討論「可不可以對戰俘或人質刑求」、「外遇可不可以被原諒」,到底是在強化受教者道德教條的僵固性?還是真的在啟發他們更深刻的倫理學反思?對此,我是非常地戒慎恐懼。
當年在生命教育學分班裡,聽大學教授講倫理學,我對於課堂中所舉的案例、原則,以及高中老師們的學習狀態,都抱持著高度的保留。
其實,不只是我和托爾斯泰對去脈絡化的抽象思辨懷有高度的疑慮,不少神學家和倫理學者也持有類似的疑慮。
去脈絡化的倫理判斷與情境化(脈絡化)的倫理判斷
倫理學有個分支叫「情境倫理學」(Situation ethics),而且它也不像是 Daniel Callahan 所說的「By the 1970s, situation ethics had been roundly rejected as no ethics at all.」。[1]
但是,我沒有花時間去仔細研究「情境倫理學」(situation ethics)這個術語和相關的流派,本節的目的也不是要參與相關的學術辯論。我只是想進一步陳述我對是非判斷的一個堅持:面對一個人的言行進行價值判斷時,必須先把該言行放在充足的脈絡下了解,而不可以唐突地進行「去脈絡化」的評價——偏偏,這是網路上和電視上最流行的判斷方式。
BBC 為「倫理學」整理了一個專屬網頁「Ethics guide」,裡頭涵蓋很多值得公眾關心的議題(墮胎、死刑、慈善工作的相關爭議,etc),同時她也提供了一個子目錄「Introduction to ethics」。在這個子目錄裡,你可以找到一個關於「情境倫理學」(situation ethics)的詞條,其中介紹主要以 Joseph Fletcher 教授(著名的聖公會牧師暨哈佛大學神學院教授)的名著 Moral Responsibility: Situation Ethics at Work 為本。
這些或許摘錄自 Moral Responsibility: Situation Ethics at Work 的要點,頗能獲得我的認同,也很可能會獲得托爾斯泰認同。譬如「沒有普遍適用的剛性倫理法則(moral rules),只有具彈性的指導原則——每一個案例都是獨特的,都需要被獨立地判斷與評價」、「在某種特定情境裡被我們認為對的行為,在另一種特定情境裡可能會被我們認為是錯的」、「道德判斷是一種針對特定情境而做出的決定(decision),且僅適用於該特定情境,而不是一種一成不變的結論(conclusion)」、「只有一件事是內在具足的善(intrinsically good),不會因為外在情境而改變,那就是愛。」——所以,即便是 Joseph Fletcher 的「情境倫理學」,也不是 100% 否定所有與情境無關的倫理原則。
我相信的是「情境化(脈絡化)的倫理判斷」(充分照顧到實際的脈絡與情境,充分彈性而靈活地運用各種倫理判斷原則),而不是抽象或僵固地在過度簡化的脈絡下(或者去脈絡化地)進行倫理判斷。
更精準點說,應該是「充分照顧到行為所處的外在情境與脈絡,以及與此相關的各種人性事實,包括人的可能性與弱點」,以便做出「吻合人性事實」的判斷,而非滿足「抽象概念分析的精確性與無矛盾性」。
懷這種態度的人,基本上很難跟大多數(或絕大多數)英美學派的倫理學者對話——雖然我這樣的態度卻也不見得跟反對情境倫理的 Daniel Callahan 水火不容。譬如,我大致上同意他所說的:「My argument is straightforward. There cannot and should not ordinarily be any decisive victory for particularism or universalism. They should over the long run fight to a draw, existing in tension with each other, with context and circumstance determining their relative weight. Yet when we are called on to judge a conflict between or among particular moral practices, principles, or theories, or to choose which particularism we ought individually to embrace or reject, we will have to seek some universal perspective to make that possible.」
抽象概念與抽象思辨的疑點
我是一個喜歡抽象思考的人,而且在教學上是以強調抽象性思考為主要特色的老師。但是,那是面對理工科系的知識時。一旦碰到跟人有關的事,我就強烈懷疑抽象概念與思辨的適切性,而比較相信能充分掌握脈絡與情境的文學、藝術。
因此,我非常地懷疑「真理越辯越明」,以及 Daniel Callahan 所主張「爭辯到底」(fight to a draw)的必要性。
中國人傳統上就懷疑言語的客觀達意能力(以及承載客觀辯證的能力),所以特別強調「言外之意」、「弦外之音」。
我對於文字、概念與思辨理性的信心嚴重不足,又跟維根斯坦的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 有很密切的關係——它清楚地讓我看到文字的曖昧與誤導,不相信它可以有效地掌握我們真實地存活著的脈絡與情境,甚至根本就擔心它們會誤導我們做出違背事實的抽象判斷。
此外,在閱讀維根斯坦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 之前,我曾經花了好幾年的時間研究詭論、高等微積分、科學的哲學,葛特爾證明,以及數學形式主義與直覺主義的爭論,並因而徹底懷疑起抽象思辨是否適合用來引導人類為真實的生存情境做抉擇;後來,我自己在美術、文學和音樂的研究裡,發現藝術遠比抽象的思辨更能掌握住人類真實的生存情境。
這個前後超過十年(將近二十年)的思考與成長過程,強烈影響我後來對哲學、思辨、人文的理解與態度。
不過,這些問題需要另外寫專文才解釋得清楚。這篇文章只能暫時在此擱筆了。
註解
[1] Daniel Callahan 的批評出自他的一篇 2000 年文章「Universalism & Particularism」。不過,2004年時在美國任教的香港學者余創豪寫了一篇文章「處境倫理、後果主義和計時炸彈」,介紹一場美國哲學家羅蒂(Richard Rorty)的演講。在余創豪這個哲學博士的耳中,Richard Rorty 的立場如果不是接近「情境倫理學」,至少是深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