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修的〈縱囚論〉是歷代議論文的代表性經典,卻嚴重地違背學術著作的絕大部分基本要求。如果能對這個事實有扼要的了解,或許就能進而掌握「學術寫作」的基本要領。
〈縱囚論〉有新意(原創性),且論述與文采皆有過人處,卻嚴重違背劍橋大學所列舉的四項「學術著作基本特性」中的三項,為什麼?這又有什麼了不起?
因為〈縱囚論〉全文僅 308 字(含現代標點),易於分析,所以本文將分析它所欠缺的「學術著作基本要件」,藉此回答「什麼是學術著作」,以及「為何有必要遵守其規範」。
〈縱囚論〉的要點概述
據說,公元632年(貞觀六年),唐太宗把將近四百位的死囚放回家,跟他們約好一年後自己返回就死,結果約期一到所有死囚都返回大牢,無一例外。而唐太宗最後又把他們都赦免了。
有人把這個事件宣揚成「德教」的正面案例,歐陽修則在〈縱囚論〉中反駁此說,堅持這樣的舉動只會鼓勵「上下交相賊」(相互算計、欺騙)。最後歐陽修主張:為政要以人性的實況為本,不要為了圖謀「道德高尚」而標新立異,不要為了沽名釣譽而有違背人性的施政。
接下來我們來考察原文,看它有哪些地方吻合(不吻合)學術著作的要件。
學術著作的基本特性
學術著作首重具有重大參考價值的原創性觀點(發現),就此而論,〈縱囚論〉見人所未見(顛覆四百年來的主流見解),且立論精闢,所以才會傳誦千年(具有重大影響力)。然而這些優異特質加總起來仍未能滿足學術著作的基本要求。
劍橋大學所舉的四項學術著作基本特性為獨缺「原創性」,其中原因可以理解為「大學部的學術寫作尚不移強調原創性,因為這並非絕大多數大學部學生所能及」。至於其他四項,則是大學部的培養過程該追求(且可達成)的學術目標。
底下讓我們逐一用來考察〈縱囚論〉,看它吻合哪幾項,不吻合哪幾項(可以如何改進)。
第一項要求是:作者有能力精準的使用術語或較「高階」的語言(間接反應作者的相關學養深厚,有能力產出精闢而可信的論述),並且用術語精準、凝練地表達複雜的思想。就此而言,〈縱囚論〉用了不到三百字的篇幅就可以「主題(主張)明確,立論精闢,一針見血,結構嚴整,調理清晰」,吻合學術著作所追求的表達與論述能力。唯一可挑剔的,是作者並沒有引述這一則傳聞的原始出處,所以我們也無從推斷他的史學涵養是否足以承擔起這個「顛覆四百年主流共識」的學術使命。然而這一點只能算是「瑕不掩瑜」,致命的缺點在後面三項。
第二項要求是「作者會從不同的角度去思索、觀察、評價一個主題」。這個要求可以被理解為「能跳脫個人的主觀觀點,盡可能考慮到一個事件(制度、推論過程)的多種可能性(所謂的 alternatives),並且評估這些「替代方案(詮釋)」的可能性,以免被自己的主觀成見(有色眼鏡)所遮蔽。就這一點而論,〈縱囚論〉是嚴重地不及格!
歐陽修一開始就認定「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完全不去考慮冤假錯案的可能性;尤其是貞觀六年離唐太宗登基才六年,離唐朝開國(618)才14年,吏治應該尚未上軌道,其中死囚應該有不少冤假錯案。其次,歐陽修跟著認定所有的死囚都是「小人之尤甚者也」,我們只能說他沒讀過雨果(Victor Hugo)的《悲慘世界》,沒想過善良的人可以如何被時勢與不當的社會制度所迫而淪為死囚。〈縱囚論〉中類似的主觀成見不只這些,不再一一列舉。
這些線索都顯示〈縱囚論〉極為主張,欠缺客觀、週延的思考習慣,也顯示歐陽修嚴重地欠缺自我批判的精神(這是歐陸在啟蒙運動後可以持續不斷地發展進步的首要動力,也是傳統中國最欠缺的精神,和「千年如一」地原地踏步的關鍵因素)。
其三,「陳述事實或轉述他人觀點時帶著批判性思考,對任何疑點會有所保留,不輕易同意自己或他人的主張」。就這一點而言,〈縱囚論〉也是嚴重地不及格。第一,他批判唐太宗的舉措「立異以為高,逆情以干譽」,問題是,事實是什麼?不先考證相關史實就任意發揮,根本就是「未審先判」。
唐太宗縱囚或許是事實,因為白居易在《七德歌》中寫過「三千怨女放出宮,四百死囚來歸獄」,比歐陽修小 12歲的司馬光也在《資治通鑑》第194卷寫過「辛未,帝親錄系囚,見應死者,閔之,縱使歸家,期以來秋來就死。」然而白居易和司馬光都只提到「死囚來歸」,而沒有說:「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如果說事實是「放了六百人,歸來四百人,未如期歸案者追捕一百人到案」,我們對唐太宗的作法是不是會有重大的調整?如果會,怎麼可以不先查清楚事實,再進行評論?
此外,這「四百死囚」來歸後,是立即釋回,還是減刑與緩刑後釋回,這也會大幅度影響我們的對此事的評價,為什麼不查清楚?該有疑點而不疑,該查證而不查證,都彰顯了歐陽修聰明有餘而自我批判(批判性思考)的能力嚴重不足——然而這個能力才是學術研究所要培養的核心能力。
其四,「發展或表述個人的主張時會充分考察其他人關於這個主題的見解、理念和證據」。就這一點而言,〈縱囚論〉又是嚴重地不及格。〈縱囚論〉基本上是在批判白居易《七德歌》中「以心感人人心歸」的主張。
然而唐·吳兢寫《貞觀政要》中的〈刑法第三十一〉第一則記載唐太宗對於刑法的基本態度:「太宗又曰:“古者斷獄,必訊于三槐、九棘之官,今三公、九卿,即其職也。自今以後,大辟罪皆令中書、門下四品以上及尚書九卿議之。如此,庶免冤濫。”由是至四年,斷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幾致刑措。」
〈刑法第三十一〉的最後一則還記載,唐太宗認為:盡管他的主政時期刑罰已經比以往各代寬,但是仍怕法官量刑過重以求肅清盜賊來誇耀政績(代價是不惜冤枉好人)。因此他說:「今之所憂,正在此耳。深宜禁止,務在寬平。」
而且司馬光的《資治通鑑》也轉述了唐太宗「與群臣論止盜」時的論述:「民之所以為盜者,由賦繁役重,官吏貪求,饑寒切身,故不暇顧廉恥耳。」因此可見,唐太宗沒讀過雨果的《悲慘世界》,卻比雨果早一千三百多年想到善良的人可以被局勢與不當的制度、官僚逼迫而成重犯,乃至於死囚。
綜合以上跡象,足證唐太宗對冤獄與過當的量刑確實了解深刻且真心關懷,因而「寧可錯過一百,不可枉殺一人」;對比下,歐陽修反而更像是個鐵石心腸的善霸與酷吏,似乎「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
更可議的是,司馬光都還有機會轉述(聽到)唐太宗的「止盜論」,歐陽修若認真搜尋求證史籍與傳聞,應該也有機會對唐太宗的真實態度與當時吏治不上軌道的事實有較多的理解,下筆很可能也就不敢如此主觀而武斷。
但是歐陽修或許自恃聰穎過人,或許存心「標新立異」,竟然完全看不出他在下筆前有參考過其他人的不同意見。這種武斷與自恃聰穎過人,又是欠缺自我批判的表徵。
結語:學術著作的核心精神與重要性
劍橋大學所列的四項要件看似平淡無奇,然而從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到:這些要求正是西方學術所以能持續進步的關鍵動力,以及西方文明可以持續地鑿透自己的盲點而促進社會的進步的關鍵要素。
不過,更週延地說,學位論文需要滿足的要件至少有七項:(1)有明確的主題與主張(發現),足以顛覆既有知識,或者擴張學術界既有知識的邊界(原創性);(2)這些主題與主張(發現)有可靠的證據支持;(3)且週延地涵蓋各種可能的觀點與視角,(4)通過嚴謹的分析與論證,(5)而獲得的明確結論;(6)並且以結構嚴整而層次井然的論述加以清晰地表達,(7)其證據、分析、論證與結論經得起學術界同儕的反覆檢視。
這七項要求沒有一項是重複的,也沒有一項是多餘的。至於如何在學術著作中滿足這七項要求,則待後續諸文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