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皇帝崇尚理學,還把朱熹靈牌抬進孔廟,讓他跟孔門十哲並列。然而他也曾多次公開譴責理學家的表裡不一:「自有理學名目,而彼此辯論。朕見言行不相符者甚多。終日講理學,而所行之事,全與其言背謬,豈可謂之理學?」「凡所貴道學者,必在身體力行。見諸實事,非徒托之空言。今漢官內有道學之名者甚多,考其究竟,言行皆背。」「使果系道學之人,惟當以忠誠為本,豈有在人主之前作一等語,退後又別作一等語者乎?」
然而最令人感到震撼的,卻是《紅樓夢》裡「只許長輩作奸犯淫,不容子女真情流露」的價值倒錯:成人世界的淫亂邪僻、貪墨弄權、刻薄下人都能得到彼此的包容與體諒;反而賈寶玉和林黛玉的真情至性卻屢遭物議,不被容許,以至於一個出家,一個殞命。
老僕焦大說寧國府裡:「爬灰的爬灰,養小叔子的養小叔子。」而柳湘蓮也說寧國府裡「除了院前那兩個石頭獅子乾淨,只怕連貓兒狗兒都不乾淨」連如此齷齪的事都可以被包容、隱忍,為什麼真摯的情感和坦率的言行卻反而要被責備、物議,以至於潔身自愛的人幾乎沒有一個有好下場?要說荒唐與辛酸,恐怕人間再也沒有比這更荒唐、更辛酸的了!
曹雪芹通過賈府上下對待情與慾的態度,展演出一齣又一齣價值倒錯的戲碼給我們看。警幻仙子說淫慾有兩種:一者純屬肌膚之慾而無關感情,「悅容貌,喜歌舞,調笑無厭,雲雨無時,恨不能盡天下之美女供我片時之趣興」;一種是因為感情而自然衍生的慾念,「如爾則天分中生成一段癡情,吾輩推之為『意淫』。」偏偏曹府上下容得下肌膚淫慾,卻容不得癡情的意淫。
賈寶玉在秦可卿房裡的春夢,以及他和襲人的初試雲雨,就是一個典型的對照。秦可卿是仙界轉世,又兼具釵玉之美:「其鮮艷嫵媚,有似乎寶釵。風流裊娜,則又如黛玉。長大時,生的形容裊娜,性格風流。」這樣的可人,既是賈母「重孫媳中第一個得意之人」,公公賈珍更忍不住染指,賈寶玉當然會喜歡。寶玉愛讀《西廂記》而對男女情事懵懵懂懂,進入秦可卿的臥房後聞著疑似她遺留的體香,因而想入非非還春夢一場,這是自然的生理與心理反應,無可厚非。況且寶玉在房內時秦可卿特地吩咐小丫鬟們「在廊檐下看著貓兒狗兒打架」,實則見證她跟寶玉間的清白,用以杜絕揣測和閒言閒語。然而這一場春夢若被他父親知道,就算沒被打死,恐怕也得扣上「亂倫」、「畜生」的帽子。
反之,襲人跟寶玉並無男女情愫,而成為寶玉初試雲雨的對象;這件事若傳揚開來,大家只會視為理所當然,甚至當作趣談。為什麼單純的春夢可以被扣上「亂倫」的帽子,而純屬肉體的歡愛卻上下都不介意?真情與本能的意淫有罪,純屬肉體的歡愛倒成了「人之常情」,這豈非「現行犯無罪而思想犯有罪」?此外,寶玉的春夢萬萬不敢張揚,染指媳婦的賈珍卻在秦可卿死後高調地表示要「盡我所有」地為她辦一場「恣意奢華」的喪事,還說出「恨不能代秦氏之死」。前者低調而後者肆無忌憚,又是另一個價值倒錯的鮮明案例。
至於賈府的「只問權勢與好惡,不論是非與黑白」,也讓人印象深刻。姑且不提賈母史太君這個極端,連寶玉的母親也是如此。她明知兒子跟丫鬟經常瘋言瘋語地調笑,也應該知道貼身大丫鬟金釧兒的為人,卻只因聽到寶玉跟金釧兒的戲言,便突然認真起來,指控金釧「下作小娼婦,好好的爺們,都叫你教壞了。」她立即下令把金釧遣出賈府,即使金釧婉轉地暗示一出賈府就無生路,這個吃災念佛的老太婆還是鐵了心,以致金釧最後不堪屈辱與污名而投井自盡。而她抄查大觀園時,藉口說是要驅逐帶壞寶玉的人,實則輕輕放過襲人和傳聞中跟寶玉有染的婢女,而硬把潔身自愛的晴雯給逼死——只因為她是最漂亮的婢女。
更荒唐的是賈政棒打寶玉的那一幕。賈政恪守儒家教訓,立志當忠臣、嚴父、孝子,按講應該要明於是非。金釧自殺後,寶玉的異母弟弟賈環向他誣告,說起因是寶玉強姦未遂。結果這個當父親的竟然不問事實,直接喝令把寶玉「堵起嘴來,著實打死!」(彭註:不但不問真相,還堵起嘴來打,連喊冤的機會都沒有)下人打了十幾板他嫌太輕,自己奪起大板「咬著牙狠命蓋了三四十下」,甚至還叫人拿繩索來要勒死寶玉。真正逼死金釧的王夫人來求情時,也不敢說出事實,只是用賈母來威脅賈政:「打死寶玉事小,倘或老太太一時不自在了,豈不事大!」最後賈母來了,同樣地不問事實與是非,只留著眼淚大喊:「先打死我,再打死他,豈不乾淨了!」一見母親動怒,賈政竟然馬上陪笑道:「母親也不必傷感,皆是作兒的一時性起,從此以後再不打他了。」人命關天,卻沒有人想過要先問清楚事實。這樣的賈府和《紅樓夢》世界,還有什麼是非可言?
更匪夷所思的是,寶玉癡情,意淫,卻是賈府最不可能強姦婢女的人;而道貌岸然的賈政竟然搞不清楚這個事實,實在是對「知子莫若父」的最大諷刺。
偏偏,這樣的賈府卻是清朝官宦世家的寫照,甚至今日的台灣社會裡都還到處可以看到如此遺緒。追究起來,關鍵在於「革盡人欲」的道德標準嚴重地超越人的能力所及,因而所有讀書人都落入「說一套,做另一套」的雙重標準裡:一方面是每一個人在晚輩面前與公開場合都道貌岸然,另一方面是每一個人都做不到自己揭櫫的道德標準,因而都有見不得人的「虧心事」,怕被揭穿。於是,「彼此體諒」與「不能互揭瘡疤」逐漸變成默而不宣的社會共識,而「直言無諱」反倒是社會的禁忌與無知的表徵。行之既久,真相只能「心照不宣」而不能公然追根究底,是非黑白也就越來越模糊。最後,彼此姑息變成社會上共同遵守的「倫常」,真情坦率或堅持是非反而變成社會的共同禁忌。
尤其在賈府裡,掌權的媳婦時而要是非分明地懲治下人、管束晚輩,時而要顛倒是非地討好長輩,時而要對身邊的各種淫穢、貪墨裝聾作啞。這樣的人不只要精明,還要藏匿得了個人的好惡,甚至最好是冷感、絕情,沒有核心思想和明確的價值觀。於是,情感深藏不露而「隨分從時」的寶釵成為榮國府當家媳婦的不二人選,而「孤高自許,目無下塵」反而成為黛玉注定要焚稿斷痴情的「性格缺點」。
活在這樣的社會裡,純真無辜的人性受盡蹂躪,人性的敗壞與齷齪倒受盡體諒。活在這樣的社會裡,只能扼殺真情,或出家,或者才女薄命。如果把較可貴的人性稱為「人性的上半部」,而較陰暗、齷齪的部分歸為「人性的下半部」,那麼「人性的下半部」在紅樓夢的世界裡得到充分的體諒、包容而盡情地展演,反倒是「人性的上半部」徹底地被壓抑。
無怪乎黛玉的〈葬花辭〉裡說「一年三百六十日,風刀霜劍嚴相逼。」——在賈母的呵護下沒人敢明著欺壓她,但是冰雪聰明的她卻深知整個社會都容不下她這樣的性情。也無怪乎曹雪芹會「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都云作者癡,誰解其中味。」
許多人把禮教吃人看成「封建餘毒」,而沒警覺到:封建社會不見得就必然有吃人的禮教,禮教吃人也不必然只出現在封建社會。結果,紅學百年有餘,大家只壟統地把《紅樓夢》當作封建時代的悲歌,以及現實與理想的必然衝突,而看不見其中的價值倒錯,也警覺不到這樣的價值倒錯還繼續統治著我們今天的社會倫常和潛意識。
然而這樣的是非不分與價值倒錯,並非自古皆然或始於孔子,而是始於宋明理學。因此該怪罪的不是孔老二,而是自以為懂得天理人欲之辨的宋明理學。
百年後仍在吃人——死而不僵的禮教,殘忍絕情的天理
宋明理學最為後人詬病的,就是耽溺於抽象的「天理」,而罔顧人性的事實。譬如,程頤反對寡婦改嫁,理由竟然是「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朱熹也加碼說程頤的主張「自世俗觀之,誠為迂闊,然自知經識理之君子觀之,當有以知其不可易(更改)也。」
禮教之所以會吃人,是因為宋明理學把天理與人欲看成無法共存的對立面,沒有中間選項,也沒有灰階地帶。譬如,朱熹說:「人之一心,天理存,則人欲亡;人欲勝,則天理滅,未有天理人欲夾雜者。」「人只有箇天理人欲,此勝則彼退,彼勝則此退,無中立不進退之理。」因此「學者須是革盡人欲,復盡天理,方始是學。」這種強調二元對立的極端態度,很容易會淪為無限上綱;當它與抽象的思辨結合時,更容易導致罔顧人性的絕情與殘忍。
有人問朱熹:「飲食之間,孰為天理,孰為人欲?」他回答:「飲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有學者因此為朱子辯護,說他並沒有徹底否定人的生理需要。然而他確實說過:「聖賢千言萬語,只是教人明天理,滅人欲。」「學者須是革盡人欲,復盡天理,方始是學。」因此,在他心裡天理與人欲是不兩立的,問題只是界線在哪裡。
有人問程頤:「於理似乎不可以娶寡婦?」他說:「然!凡取(娶),以配身也。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這人又問:「或有孤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他說:「隻(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最後這一句話引起清末民初許多人的撻伐,最後終於有「禮教吃人」的譏刺。
程頤堅持的理由是:婚姻是終生之約,不該背信。他說:「凡人為夫婦時,豈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約?只約終身夫婦也。」然而這一套說詞根本就違背當時的社會共識!宋朝女子再嫁的案例比比皆是,陸游的元配被迫離婚後改嫁,李清照在丈夫死後改嫁。王安石的兒子罹患精神病而多疑,屢次想殺自己親生骨肉,最後還真把孩子給嚇死;王安石對媳婦的遭遇不忍心,便把她當女兒一樣地改嫁到一個自己遴選的好人家。范仲淹的母親守寡未滿三年就改嫁,范仲淹也在兒子死後把媳婦改嫁給自己的學生。范仲淹設立的「義庄」還規定要資助寡婦的改嫁。由此可見,「寡婦不嫁,鰥夫不娶」並非宋朝社會之共識,也就沒有道理硬要說男女婚嫁的許諾是從生前延續到死後。
此外,范仲淹的母親所以改嫁,是因娘家不肯救濟,孤兒寡母難以為生而不得已。在那封建保守的社會裡,類此情景在不算富裕的家庭裡想必相當普遍,不改嫁往往就是母子俱亡。就算再重承諾和意氣,也不該要兒子給自己陪葬,順便斷了夫家的血脈吧?就算是思想極端封建的人,也會記得「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不管是避免遺孤為自己陪葬,或者是為前夫保存血脈,其重要性絕對遠高於未曾明確承諾的守寡。因此,即便是元朝,元曲《望江亭》、《柳毅傳書》,以及《合同文字》也都還是正面看待寡婦改嫁。
事實上,寡婦不可改嫁是宋明理學倡議的結果。民初學者董家遵依據《古今圖書集成》中各代的烈女傳進行統計,得出五代之前載入史書的節烈婦女只在數位至數十位之間,宋代劇增至百位,明代守寡的節婦暴增至兩萬七,而守貞而殉死的烈婦還有八千多位。這些數字並不等於各代貞節烈婦的實際數目,但是足以顯示寡婦守節的普遍是始於宋代而大盛於明朝。清初方苞就曾在《岩鎮曹氏女婦貞節傳序》上說:「嘗考正史及天下郡縣誌,婦女守節死義者,秦、周前可指計。自漢及唐,亦寥寥焉。北宋以降,則悉之不可更僕矣。蓋夫婦之義,至程子然後大明……而『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之言,則村民市兒皆熟焉。自是以後,為男子者率以婦人失節為羞,而憎且賤之。」
由此可見,「寡婦不能改嫁」確實是程頤和朱熹藉「天理」之名強加給寡婦的義務。此外,明朝守寡節婦之所以遽增,是因為國家有明確的規定,會給寡婦糧米供應,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這樣的完整配套,遠比程朱「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的空話更有人性。
再者,程頤、朱熹既然自居為天理的捍衛者,豈不是應該要有能力跳脫他們所處時代、社會的盲點和惡習?如果他們跳不出當時的惡習,不也就彰顯了他們不知天理,也不該仗恃天理去苛責別人與生具來的本能慾望和生理需要?
朱熹自己曾說:「羞惡之心本是善,才過便至於殘忍」,也說過程頤的主張是「自世俗觀之,誠為迂闊」,卻偏偏選擇堅決地支持程頤,因而招致千古罵名。為什麼?
禮教之所以會吃人,首先是太信任抽象的道理,並且過度牽強地硬要將所有經典納入一個體系井然的理論架構,而忽略現實生活和人性的完整事實;其二是人類的思維再周密都會有所疏漏,但理學家卻普遍地對此欠缺足夠的警覺。
戴震遠比宋明理學更能警覺到人皆有所蔽,不可能在天理與人欲間找到絕不會犯錯的界線,因此他在《孟子字義疏證》裡說:「在孟子言『聖人先得我心之同然』,固未嘗輕以許人,是聖人始能得理。」既然唯有聖人能得天理,那麼理學家的「天理」就註定要落空:「其所謂『存理』,空有理之名,究不過絕情欲之感耳。」「于是辨乎理欲之分,謂『不出於理則出於欲,不出於欲則出於理』,雖視人之饑寒號呼,男女哀怨,以至垂死冀生,無非人欲,空指一絕情欲之感者為天理之本然,存之於心。」
他也指出,一旦所謂的「天理」在實質上悖逆人性,其結果將比酷吏更加殘忍:「人死於法,猶有憐之者;死於理,其誰憐之!嗚呼,雜乎老、釋之言以為言,其禍甚於申、韓如是也!」「此理欲之辨,適成忍而殘殺之具,為禍又如是也。」當他譏諷程朱是「酷吏以法殺人,後儒以理殺人」時,強調的就是兩者都只顧法理,而犯了「絕情」的錯誤。
**本文為《欲望的美學》第八章3~4節**
附記
價值倒錯的不只是紅樓夢,還有許多「想當然爾」的價值教條深藏在我們的潛意識裡;殘忍絕情的也不只是程朱理學,我們自己就經常殘忍絕情地對待子女、配偶與自己。這些問題(盲點)並非思辨哲學所能徹底解決,甚至思辨哲學自己也是元兇禍首兼受害者。
未來我會在部落格上繼續披露《欲望的美學》部分內文,讓讀者進一步了解我們的既有價值觀是如何地悖逆真實的人性、扭曲自我與本能,踐踏自己作為人的尊嚴,並辜負生命的潛在意義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