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人的各種生理、心理慾望和情感與精神上的嚮往,我們該如何取捨與抉擇(需要考慮哪些面向,有哪些值得取法或遵從的法則)?
原始佛教與叔本華提醒我們的是:不要因為追逐虛妄的目標,而憑添沒必要的痛苦。因此,欲望的第一個法則是「分辨真偽」。接著,柏拉圖試圖說服讀者:在一切真實的可欲中,智慧是最值得追求的——因為它美好而令人喜悅,能突破混亂與衝突而達到節制與和諧,且真實不虛而永恆。亞里斯多德又加碼:只是擁有智慧還不夠,必須善用智慧,以行動持續提升(體現)生命的意義與價值;而最有價值的行動莫過於用哲學的智性思索永恆的事物。這些法則聽起來都「言之成理」,可惜卻都隱藏著一廂情願、自欺欺人的陷阱。
欲望的首要法則,是切忌追逐海市蜃樓的可欲,和自欺欺人的妄想。偏偏兩千年來的歷史卻告訴我們,這絕非容易的事!而維根斯坦更透徹地告訴我們:哲學家一再重蹈「自欺欺人」的覆轍,原因是一廂情願地迷戀「深奧、晦澀的真理」。
文青版幸福學——不是倫理學,或鄉民版幸福學
這本書關心的主題是幸福(喜悅、滿足,以及生命的意義與價值),而不是真理,也不是「生而知之,不學而能」的快樂。
事實上整本書的第二部分(8~15章)都是用來數落歷史上曾被奉為真理的各種「言之成理」、「想當然爾」之論,藉此凸顯兩千年來人類為了追求生命的最高意義和人生的幸福而曾墮入過的各種陷阱。
許多事實都在提醒我們,人類的輕信程度簡直匪夷所思,幾近天性與慣性。因此巴斯卡說:「人類的本性裡有一種病,就是相信自己擁有真理。」羅素也說:「人類是輕信的動物,他必須有所信仰;如果沒有證據確鑿的信仰基礎,他會滿意於薄弱的證據。」而維根斯坦則說:「沒有什麼事情像不自欺那麼地困難。」「哲學裡的難題在於不說自己不知道的事。」
而且,不僅哲學界與神學界如此,連科學界也如此;不僅過去如此,至今依然如此(甚至於尤然)。
在人類追求幸福與自我實現的道路上,最大的障礙其實有兩個:(1)其一是耽溺於「飲食男女、聲色犬馬、功名利祿」的本能慾望,而不知道人生中還有更值得追求的可欲,因而辜負了更高的幸福,以及生命潛在的意義與價值;(2)其二是反覆墮入各種自欺欺人的人生幻象裡,卻誤以為那才是最深奧、玄妙的幸福(在尼采眼中,這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虛無主義」)。
從這角度看,《欲望的美學》跟一般的哲學類著作有一個最重大的差異:一般的哲學類著作的作者都是在宣揚自以為是的真理,《欲望的美學》卻是在揭露這些真理的虛妄。西諺有云:「通往地獄的道路上鋪滿了善意。」我很想把它改為:「通往地獄的道路上鋪滿了善意和自以為是的真理。」
緣此,《欲望的美學》表面上強烈地反對宋明理學的吃人禮教和康的普世道德法則,實際上是積極地承認人類與真理的距離無限地遙遠,因而沒有人有足夠的智慧去指導別人如何在各種可欲間進行取捨和抉擇——即便是夫妻或親子,亦然。
然而《欲望的美學》又不是虛無主義或以譏諷世俗為滿足,因此它在第一部裡先以梭羅的《湖濱散記》、彌爾的《自傳》、華茲華斯與陶淵明的詩文和生平,以及孔子的言談與《詩經》為例,引導讀者去見證遠比「飲食男女、聲色犬馬、功名利祿」更值得追求的可欲,和更高的生命意義與價值。
因此,當讀者在閱讀第一部(2~6章)的時候,我期望他們能以自己曾經有過的情感經驗為基礎,去揣摩、領略、感受梭羅、彌爾、華茲華斯、陶淵明,以及孔子生命中真實的情感和喜悅——而不是擱置自己的情感與生命經驗,絞盡腦汁地從事抽象思考或者與個人生命經驗脫節的想像。或者說,我希望讀者可以在閱讀第一部時領略到情感與精神體驗的提升、深化或拓寬,從而感受到截然不同於「飲食男女、聲色犬馬、功名利祿」的喜悅和滿足。
在這個意義下,第一部不但含有大量的優美情感和詩文引萃,也期望著讀者以細細品味詩文的態度對待它們,在其中琢磨細膩、深刻而優美的情感——而不是思想。
至於這些情感經驗的深化與省思,以及理性與感性的交融或相互發明,則留待第二部與第三部再說。
生命與心靈的陷阱
賭博和吸毒都不好,不是因為不快樂,不是因為這樣作會傷害他人,而是因為會辜負生命更高的意義與價值。
印度有些地方曾經有過「廟妓」(或許至今仍有),為那些捐贈給寺廟的香客提供性服務,而自以為是從事神聖的工作,是神的僕人。這樣的一生,不但自欺欺人,而且也是在辜負自己原本有機會成全的、更高的生命意義與價值。
自欺欺人的方式有很多:希特勒誤以為他是在重建亞利安人的驕傲與實現人類偉大的願景,實際上他只不過是在滿足狂妄而扭曲的虛榮心;中世紀有許多修道院的僧侶一輩子在思索荒謬、繁瑣的問題(因而這些哲學又被稱為「繁瑣哲學」),卻誤以為自己在思索著靈魂的救贖和永恆的問題;有人一輩子努力地想要成為世界首富或台灣首富,並以此證明自己是世界上(或全台灣)最有價值的人,實則他們把自己的人生賤賣給不擇手段的斂富與詐欺,根本不值得任何人敬重、看得起。
這些案例讓我們不禁要認真地重新省思蘇格拉底、梭羅、齊克果和尼采都問過的一個根本問題:我的一切追求都必然耗費時間,而我耗損的時間等同於我所耗損的生命;那麼,有什麼樣的可欲值得我用自己的生命去換取?人生是否真的有遠比「飲食男女、聲色犬馬、功名利祿」更值得追求,更值得我用自己的生命去換取的可欲嗎?
自欺欺人的人生願景不只是浪費自己的人生而已,它們有時候也會導致對自己和他人的各種壓迫和傷害——譬如吃人的禮教、莫須有的靈肉之爭等。
哲學的起源本是為了要破除這些虛妄的願景和迷思,但是歷代哲學家卻經常是破除前人的迷思之後,又墮入新的迷思。本書的第二部分試圖用最容易理解的方式去凸顯這些陷阱——雖然其中難免要引述許多哲學的經典,但是盡量避開沒必要的反覆論證與過度枝節、晦澀的糾纏,至少讓主要的結論既清晰又吻合原著的精神和脈絡;甚至還穿插各種歷史案例與事實,力圖讓原本純屬抽象的思辨可以跟生命的事實相呼應、相印證,也因而較易吸收、理解。
從這角度看,《欲望的美學》又截然不同於坊間標榜著「靈性」、「生命」、「人生智慧與哲思」的書:它不是一本用「靈性」、「生命」、「內心的聲音」來灌迷湯的書——這樣的灌迷湯是我所厭惡的,卻又是華人社會裡文青的普遍習染和樂事。
通往心靈世界的曲徑
《欲望的美學》第二部裡也同時剖析亞里斯多德、尼采、歌德等人的生命願景,並指出它們背後隱含著一個共通的事實:最值得我們用生命(時間)去換取的,就是持續不斷的自我成長,使得我們有能力感受到越來越深刻、細緻或高揚的情感或精神狀態,使我們有能力在精神、情感與思想上擁有一個真正崇高、偉大而動人的心靈世界。
至於要如何實現「持續不斷的自我成長」,則是這本書第三部(17~22章)的主題。
簡要地說,哲學思辨的功能是破除迷思,替我們剷除虛妄的人生願景——也就是說,哲學的首要職能其實是「破」,而不是「立」。
至於比「飲食男女、聲色犬馬、功名利祿」更高的喜悅和滿足,與其說是來自於抽象的思辨,不如說是來自於情感與精神上的昇華;與其說是來自於智慧,不如說更多地是來自於接觸文學、藝術、傳記(人物生平、行誼)與大自然時所獲得的感動。
就像艾略特說的:「詩能讓我們不時地覺察到較深層而無名的感受,那是我們鮮少穿透的生命基底;因為我們的生活絕大部分是在逃避自我。」而維根斯坦則說:「這年頭人們以為科學家的存在是要教導他們,詩人和音樂家等則是要娛樂他們。他們沒有想到後者有東西可以教導他們。」「席勒在一封信裡提到過『如詩的情懷』。我認為我知道他的意思,我認為自己也熟悉那種情懷。那是一種樂於跟大自然融合的情懷,在那種情懷裡一個人的思想有如大自然本身那樣地鮮活、生動。」
真正的人文素養不是知識,也不只是思辨,而更多的是對於自己內心世界各種活動與感受的敏銳覺察能力和分辨能力——有這種覺察能力,我們才能真正地進入心靈世界,並且學著去分辨它們帶給我們的各種滿足;當我們的覺察能力越來越敏感時,我們所能體驗到的滿足就愈多樣而豐富,並且因而可以體會到超乎「飲食男女、聲色犬馬、功名利祿」的喜悅和滿足;當我們的覺察能力與分辨能力都日益發達之後,就會覺察到有許多情感與精神性的滿足都遠遠超乎「飲食男女、聲色犬馬、功名利祿」的喜悅和滿足;當我們有能力真正地獲得精神與情感上的滿足後,自然就不會在耽溺於「飲食男女、聲色犬馬、功名利祿」的滿足,因而在行為上自然地表現出潛移默化、變化氣質的痕跡。
而這些能力的養成,首要的是通過文學與藝術的接觸,讓偉大的文學作品與藝術品撩撥我們的內心感受,引導我們去更細膩、敏銳地覺察自己在大自然與人生各種情境裡的感受,讓文學與藝術打開我們心靈的眼睛。
這種能力的養成當然是在實踐(接觸文學、藝術與大自然)的過程中日積月累出來,而不可能是靠閱讀一本書去完成的。因此本書第三部(17~22章)的企圖並非鉅細靡遺地完整交代人文素養能力(文學欣賞、藝術欣賞以及大自然的欣賞)的培養過程,而是扼要指出文學、藝術與文化史對一個人的自我實現與自我成長中所能扮演的角色,以及彼此不可取代的原因。
或者說,《欲望的美學》的企圖並非心靈世界的完整紀實,而只想指引讀者走向心靈世界的曲徑;一旦讀者藉由《欲望的美學》發現心靈世界的入口,就該自己去親自一本又一本的小說,一件又一件的藝術品,以及大自然中一幕又一幕的崇高之美——真正的寶藏在偉大的文學作品、藝術品、大自然以及讀者的心靈裡,而《欲望的美學》只不過是一張藏寶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