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森告我毀謗和損害人格權(損害名譽)一案,昨日最高法院三審終結定讞,駁回張景森的上訴。本案至此官司徹底了結。
過程:張景森在 2015年對我提出刑事告訴,後來因為自知無法勝訴,在準備庭結束後立即撤回;民事部分,一審張景森敗訴後立即上訴,二審在 2018/6/13 再度宣判駁回張景森的上訴,三審於 2019/8/27 判決。
結局:張景森如願告到爽;彭明輝毫髮無損(附刑事與民事最終文件,以供茶餘飯後談笑之助;已另撰「官司結束,心得分享」一文,供讀者參考)。
附件 1、張景森撤銷刑事訴訟
附件 2、最高法院民事訴訟判決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