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 2017年1月27日完成《研究生完全求生手冊》的定稿之後,就開始在構思這一本撰寫中的新書《欲望的美學》,前後整本廢掉重寫過N次,上個月才又把已經完成的十萬字「第N次初稿」全部拆掉,重新組織、刪節、補充,再度大規模改寫之中。
寫這本書的動機有幾個:(1)人必須學會跟自己的欲望(慾望)相處,否則內心永不得安寧。(2)偏偏兩千年來我們始終不知道該如何跟自己欲望(慾望)相處,以至於「靈肉之爭」變成兩千年來不曾歇止的課題,盤據著文學、繪畫、哲學的核心,甚至連心理學、人類學與社會學都搶著發言和抗爭。(3)更讓人遺憾(揪心)的是,「靈肉之爭」的起源是因為有人發現了情感與精神的昇華管道,感受到它的美好,因而自發(自然)地節制他的本能慾望;偏偏這個昇華的管道沒有好好地傳承下來,反倒是對於本能慾望的刻板教條至今壓迫著人的本性,以至於道德教條的打壓越強烈、越悖逆人性的實然,另一群社會精英(另類學者、社運分子)的反彈就越強烈——前一篇寫的「墮胎爭議不斷」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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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的中文把人的可欲分成兩類,一類叫「慾望」,一類叫「欲望」。沒有人說得清楚這兩類的界線,只知道前一類帶著負面的評價,而且跟飲食男女等本能慾望密切相關;後者不帶負面評價,卻很少人想得出來它何時會帶正面評價。一個人活著,假如沒有任何可欲,那樣的人生未免太悲愛。或者,假如他一切的可欲都被自己或社會打印上負面的標記,那樣地活著,彆彆扭扭地,又有何樂趣?
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裡談到「欲」字時說:「古有欲字,無慾字。後人分別之,製慾字。殊乖古義。」他的解釋是:「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欲而當於理,則爲天理;欲而不當於理,則爲人欲。欲求適可斯已矣.....。」戴震也說:「欲不可無也,寡之而已。」
乍看起來,這個說法似乎比宋明理學的「存天理,滅人欲」寬鬆多了。其實,把人的可欲分成兩截,終究讓人活得不坦然,不安心,生怕一不小心就跨過紅線。
更大的問題是:難道人生除了小心翼翼地「適度」滿足本能慾望之外,就沒有更值得追求的了嗎?難道孔老夫子這麼愚蠢、刻板、無聊,只知道「減法」的人生,而沒有能力為我們指引出比飲食男女、聲色犬馬、功名利祿更值得追求的人生目標嗎?
道德的起源是厭惡自己的本能慾望?還是因為有更值得追求的?這才是最根本、最關鍵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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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這個問題困擾了我將近五十年。最初,是因為讀了孔子說的:「朝聞道,夕死可也。」就很憧憬、嚮往,想知道那是怎樣的「道」。於是自己去讀很多書,卻也就糊裡糊塗地相信「往聖先賢」說的「致良知,存天理,滅人欲」就是孔老夫子的「道」。
後來,努力實踐的結果,卻發現「滅人欲」似乎是不可能的。又後來,發現佛洛依德說,不當地壓制本能慾望,可能會遭致慾望的反彈與變相的滿足——聖人與病人僅一線之隔。
又後來,我發現那個教我「致良知,存天理,滅人欲」的人,根本就是以自欺欺人的方式在滿足自己的慾望而不自覺。於是,我開始懷疑「致良知,存天理,滅人欲」會不會只是「自說自爽」、「自我感覺良好」的想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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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就曾一再像身邊的大臣抱怨漢儒:「自有理學名目,而彼此辯論。朕見言行不相符者甚多。終日講理學,而所行之事,全與其言背謬,豈可謂之理學?」「凡所貴道學者,必在身體力行。見諸實事,非徒托之空言。今漢官內有道學之名者甚多,考其究竟,言行皆背。」「使果系道學之人,惟當以忠誠為本,豈有在人主之前作一等語,退後又別作一等語者乎?」我相信其來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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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壓抑、否定、節制本能慾望之外,人生究竟還有沒有更值得追求的?為了確實了解真實的答案,避免墮入沒必要的自我壓迫,也避免淪為自欺欺人或「自我感覺良好」的一廂情願,我開始大量閱讀小說、哲學和文化史,接觸美術和音樂,想要如實地知道歷史上人類曾經有過哪些最偉大、最感動的時刻,以及人類是否有可能真的做到「革盡人欲,復盡天理」。
我先是在笛卡爾的《沉思錄》和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裡警覺到人類是多麼地容易自欺,接著又在相對論和量子力學等當代物理發展史裡見證人類是多麼地難以覺察到自己的自欺。於是,我認認真真地懷疑:宋明理學裡一定藏著許多「想當然爾」的自欺欺人。
—— 未完,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