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1日 星期六

警察與嫌犯:最糟的親子關係

        半大不小的孩子,為什麼好像老是有事瞞著你?從他偶而說溜嘴的事,你猜他知道很多網路世界的事;可是從來他在家裡上網時你都陪著,按講他應該不會知道那些事才對。他單純只是從同學口中聽到,還是去過網咖?整天討著要智慧型手機,舊的 Nokia 手機是 3G,打電話、記事、當鬧鐘都很方便,他就是不要。這麼小的孩子,究竟要拿智慧型手機做什麼?
        專家都在講社群媒體帶給 Me 世代孩子的各種負面影響,許多家長都在為了要不要讓孩子上網,有智慧型手機而困擾不以。
       網路時代教養孩子真的遠比農業時代更讓人困擾,以前沒汽車的時候,孩子出門到天黑沒回來,家長都還不會擔心;即便有了汽車,只要孩子沒走出社區大門,沒到大馬路上,你就不用擔心。但是網路如虎口,即便孩子整天在家,看不出任何異樣,你還是擔心他會不會上網去做什麼不願意讓你知道的事。
        越擔心,越不敢給他智慧型手機,不願意讓他上網。最後的妥協,只好是規定他只能在家上網,然後你想盡辦法去偷看他上過哪些網站,跟誰加了好友,在哪些社群網站出沒。於是,整個氣氛越來越像警察與嫌犯——明明不是警察國家,家裡卻好像真有思想警察。
        怎麼會搞成這樣?
        其實,很容易就會搞成這樣——我在演講與各種場合裡聽過太多類似的擔心,被問過太多類似的問題。
        真的,在網路無遠弗界,而許多社群網站又很惡質的現實裡,想要避免搞成這樣,才是真正的不容易!

一、我們也都曾經瞞著爸媽
        譬如,瞞著爸媽去借漫畫書、武俠小說,然後藏在棉被裡,或者同學家裡。譬如,用好不容易存下來的錢去買電玩程式,安裝在爸媽找不到的檔案夾裡,趁爸媽不在家時跟妹妹一起玩。或者,去爬水圳邊的大樹,摔到水圳裡,躲在稻田邊的防風林下曬乾了衣褲才回家,過程中提心吊膽地怕被人發現。
       譬如到戲院門口看明星的裸露海報,在書店裡翻閱色情書刊,或者在同學家裡偷看成人片。
        隨便挑一片關於童年的電影,不管是哪一國或哪一個時代的片子,很容易就會找到類似的情節——而且總是被當作成年後關於童年的有趣回憶。
        「隱瞞」這一條罪可大可小,卻似乎沒有哪一個孩子可以100%地不曾對父母隱瞞過任何事。雖然是半大不小,我們都會有些忍不住地想要做的事——因為控制不住好奇,因為同學都知道而只有你不知道,因為實在太好玩,因為「說不完的因為」。
        其實,「隱瞞」不是問題,問題是「隱瞞了什麼」:晚上偶而睡不著沒關係,半夜爬起來沒關係,有事隱瞞也不是問題——只要那不是嚴重而難以挽回的惡習即可。

二、隱私
        隱私就是自己承認不該做,卻忍不住想要做,做了以後又怕人知道,因而刻意去隱瞞。
        從好的一面去看,隱私與隱瞞就是承認錯誤,因而會自己想辦法避免再犯,或者盡量不要再犯——那已經就是承認錯誤並試圖自制的表現,你把它戳破,不會讓事情變得更好,只是顯得殘忍而已。
        人都有弱點,大人也會做自認為不該做的事(而且經常做)。只要不是嚴重而難以挽回的惡習,人都該被允許偶而做些自認為不該做的事(至少被默默地寬容或諒解)——只要它不傷人,不嚴重,不致於無法挽回或戒除。
        只要是已經懂事的孩子,都該擁有起碼的隱私權:他一定會犯錯,他會為犯錯而後悔、懊惱、羞愧,或怕人知道;如果你硬要他對你坦白一切,既是二度傷害,又未免太殘忍——即便是父母,也沒有這種殘忍的權力。
        尤其當你的孩子已經表現出比別的孩子更好的自制力與行為規範時,你更沒有道理(更沒必要)去侵犯他的隱私權。
        但是,你那會知道他隱瞞的是什麼?會不會是難以挽回的惡習?

三、會不會是難以挽回的惡習?
        搞清楚這個問題,確實是父母該盡的責任,但你也沒權力用魯莽的方式去傷人。
        關鍵不是整天問他:「孩子,我愛你,請你告訴我你犯了什麼罪。」你不是告解神父!而且基督新教還反對告解呢(我不確知他們的理由,於我而言,那是介於人與神之間的神聖秘密,沒有人有資格代替神行告解與赦免)!
        只要孩子的價值觀沒太大的問題,自制力沒太大的問題,沒有接近毒販或幫派份子,通常就不致於有難以挽回的惡習。
        所以,你不需要(也不應該)去窺探孩子心裡不願意告訴人的秘密,而只需要去了解孩子的是非觀、價值觀、世界觀,以及評估孩子的自制力;引導他去發展出自己的價值判斷,而不是急切地想要把自己的價值判斷強加到他身上(所謂的「避免 judgemental」),或者要他在你面前坦承犯錯;同時協助他發展自制力,協助他找到值得做的事(啟發優於規勸,規勸優於禁制);寧可事前引導他去看到他成長過程可能要經歷的各種風險和危機,引導他去看到世事的多元面貌,引導他從較多元的角度去判斷是非與進行抉擇,並且在最大的範圍內尊重他從錯誤中學習的必要性與人性的必然,而不是在事後追問、窺探隱私或禁制、批判——這才是父母權(parenting)的較佳表現。
        所以,尊重孩子的隱私,猶如守護自己的隱私一般;養成跟孩子天南地北地聊天的習慣,藉此引導他看見更好的世界,也藉此了解他願意向你敞開的內心世界,並且據以推測他是否即將(或已經)身陷於「難以挽回的惡習」。
        只要孩子有足夠的自愛和自制,只要你跟孩子有無話不談的習慣,只要你有藉此認真地去揣摩孩子的內心世界,就算他不小心踏上惡習的邊緣,你應該會有足夠的蛛絲馬跡及時發現。
        質問是最壞的方式,不信任則是更壞的方式。真正的問題不是孩子有所隱瞞,而是你們沒有建立起「無話不說」的聊天習慣,是你沒有認真揣摩孩子的自制力和價值觀,是你沒有旁敲側擊地揣摩孩子心思的能力或習慣(或不願意認真去發展這樣的能力或習慣)。
        是「家教」而不是「管教」:要在事發前去教導與啟發,而不是事後去管束;要用人性化的方式去教,要容納得下人難以避免的各種錯誤——你不肯容納的事愈多,他想隱瞞的事愈多;價值必須源自他的內心,外面強加的只是逼他的內心越來越對你封閉,越來越想離開你而已。

四、別當無趣的父母
        不要當無趣的、刻板的、嚴厲的、警察或法官般的父母,要當有趣的、貼心的、友善的,願意聆聽、傾聽,不把自己的價值觀搶加到孩子身上的父母。
        當孩子的貼心朋友,千萬別當孩子的警察、偵探或法官!